根据《民法典》第1212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规定中所称“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是指《民法典》第1215条规定,机动车被盗抢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还应注意,未成年人擅自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一般应适用《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