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在实践中,外卖公司的配送经营模式包括自营配送模式、代理配送模式与众包配送模式等。外卖骑手可分为自营骑手、外包骑手和众包骑手三类:
1、自营骑手,通常指平台自己招聘并从事配送工作的骑手。
2、外包骑手,由劳务外包公司自行招募,完成平台任务,骑手一般与外包公司存在合同关系。
3、众包骑手,系通过APP注册成为平台骑手,可从不同平台自由接单,服务协议中明确骑手与平台非劳动关系。
以上三种配送经营模式下,对应的用工模式和法律关系不同,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撞伤他人,赔偿责任主体也不相同。其中,自营骑手、外包骑手一般与自营平台、劳务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可适用《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骑手追偿。但对于众包配送模式而言,则需综合考虑骑手与配送平台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以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及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