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致同意自行协商处理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应遵循“一存证、二撤离、三厘责、四协商、五履行”的程序步骤,妥善协商解决,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一存证: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
二撤离: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三厘责:当事人共同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认定,区分各方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协商:事故各方当事人对财产损失进行合理评估,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立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事故经过、碰撞部位、责任划分、赔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等内容,确保信息记载全面、事实表述清楚、责任时限清晰、方法切实可行,并由各方签字捺印。
五履行:各方当事人应按约定及时履行协议。
另外,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还应注意,按照相关规定向保险公司报案,以免可能影响顺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