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交通事故不幸发生后,为了控制损失、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通管理人员没有到达之前,肇事司机除了自己积极进行打电话报警、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工作之外,也可以设法叫单位同事或亲友前来协助。
其次,肇事司机还应明白: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和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扣押事故车辆及各种证件以及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及证件时,应给当事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应当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留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物品应当予以妥善保管,并于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