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被列为交通事故致死的主要原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警示标语也已经家喻户晓。殊不知,有些食物、药品被食用后也可能导致”酒驾“,甚至“醉驾”:
1、水果类:榴莲、槟榔、荔枝、菠萝蜜、枇杷、杨梅、葡萄、龙眼等。这些水果糖分含量特别高,入口后短时间内会产生酒精。
2、食品类:提拉米苏、蛋黄派、酒心巧克力、软面包、瑞士卷、腐乳、酸梅汤等。有些食品为了防腐的需要,加入了一定含量的酒精。腐乳等食品中的红曲霉(食用色素)在分解过程中会产生酒精。制作酸梅汤的乌梅在发酵过程中也会产生醇类化合物。
3、药品类: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丸、咳嗽糖浆、正骨水、十滴水等。这些药品中加入了一定含量的酒精。
如因服用以上食物、药品被查出酒驾,驾驶员一般可以和交警说明情况,用水漱口后,等5-15分钟后进行再次检测。
应格外注意的是,一些用酒进行腌制、调味的菜肴,例如醉蟹、醉虾、啤酒鸭等,酒精含量相对更高,驾驶员在食用后一般不宜驾驶机动车辆。
还应注意,部分藿香正气水的酒精含量可达40-50%,大量服用甚至可能导致人体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2019年12月,广州交警曾查获一起服用藿香正气水后驾驶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该案驾驶员李某的测试酒精含量达167.7mg/100mL,被依法追究危险驾驶罪刑事责任,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一旦发生酒驾或醉驾,轻则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还将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请务必做到知法守法,安全行车。
法条链接
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
1、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